手提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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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x36x23厘米/22x14x9吋
(長x寬x高)
目前重量規定:10公斤 (22磅)
由2014年9月1日起:7公斤或15.4磅
每位旅客可攜帶一件手提行李。手提行李的輪子、把手和側袋等同樣計入尺寸。
請注意:由2014年9月1日起,每位旅客可攜帶一件手提行李 (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或15.4磅)及一件隨身物品(包括手袋、相機及個人電子儀器)登機,總體積不大於56x36x23厘米或22x14x9吋 (手提行李的輪子、把手和側袋等同樣計入尺寸內)。旅客如攜帶超過上述限制的手提行李,必須把行李交付託運及支付相關的託運行李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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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限制
很多國家都嚴格限制液體、噴霧劑和凝膠類物品進入客艙。這些限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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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凝膠和噴霧劑必須儲藏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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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容器必須放在一個可以再次密封的透明膠袋裡,膠袋容積不得超過100ml,並且在保安檢查時主動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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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保安檢查時必須把該密封透明這個膠袋和其它行李分開,供保安人員另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