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占在走進「雙重標準」的迷思中說:
淫審處處理聖經和學生報,我不認為是「雙重標準」,也不是「兩套標準」,是「同一標準」,標準就是法例所說的「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和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 。
如果亞占目前的觀點是「淫審處持同一標準」;那麼,他有甚麼論點,或客觀事實,可支持這個觀點呢?這段文字僅說明了標準是何(what),卻沒有提供理據和事實,說明其標準是否得以實踐(how)。加上整篇文章都沒有提供答案,故令我很是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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