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不是一種商品。不是說給予傷殘人士在物質、醫療和感情上的照顧;便等於「復康」。從事復康是基於相信生命的價值,相信公義和平等對待的權利。
如果人們相信復康工作只是一種供求關係;這樣他們下了班離開了工作間,脫下人格面具,便會隨心所欲地歧視那些「並非服務對象」的殘障人士了。這樣,傷障人士所受到的照顧便會局限於提供服務的機構,一踏出機構以及復康職工、義工及家人的照顧及視覺範圍以外,便不得不面對社會的殘酷了。
不幸的是,有許多時候,連家人和殘障人士都不大接納自己的缺陷。這樣,歧視的心態,便是成為一種暴力深深地植根於傷殘人士的心中。歧視的角色便是由傷殘人士來扮演!(因此千萬千萬不要歧視自己,要好好面對及處理自己的短處) 當平等權利之觀念普及以後,他們便可以活在一個較好的社會中了。
但是平等權利的宣傳,要如何推行呢?現有的宣傳(或者說主流服務機構的價值觀)著重在兩方面:(一)強調傷殘人士的傑出成就。(二)強調傷殘人士也可以過著快樂的生活。
之後,因為不夠力氣寫下去。所以算了,不寫下去了。這種關於權利、成就,與快樂的討論也太濫腔了。不寫,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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