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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欺騙投保人 被罰35萬元

organize 於 2018-08-23 10:07:50 發表  |  累積瀏覽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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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保監局發布了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處罰決定。

公告顯示,在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間,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電話銷售坐席在電話銷售時,使用與事實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存在未介紹或未完整介紹保險合同中涉及保險消費者核心權益內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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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上海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和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35萬元罰款。其中22萬元罰款為該中心存在欺騙投保人的行為,13萬元罰款則是該中心存在向投保人隱瞞與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的行為。

了解到,興業銀行違法行為屬於保險代銷。早在2010年當時的銀監會就頒布了《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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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注意到,這並非是興業銀行第一次因銷售保險過程“惹事”。早在2013年,興業銀行就曾因涉嫌泄露客戶信息給合作保險公司遭到客戶的投訴。

原文地址:http://field.10jqka.com.cn/20181018/c607623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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