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乃引述自今早的蘋果日報↓
【女助理不願作證】
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昨日強調,該名女助理早已表明不會出席民主黨或立法會的聆訊,並指女投訴人不希望任何知情人士再講述事件,「我就係代表佢(女投訴人)講,佢係唔想任何人、任何人再講任何嘢,因為對佢嚟講,件事已經處理晒。」
雖然女助理不願作證,劉慧卿稱民主黨也會在「無人作出指控」情況下進行調查,「如果真係冇人行出嚟投訴,當事人又冇委派人出嚟講,咁個調查委員會做到幾多咪盡量做囉。」
但劉慧卿強調香港是法治之區,「你想入罪一個人,係要有人證、物證……唔可以冇人證、乜都冇,就話要釘人;如果真係釘咗都唔得掂,香港都反轉啦!」
睇完以上文章,好似合情合理咁,但係若果投訴人真係一早向佢哋投訴,而實情又係真嘅話,咁就真係好大問題。
首先,點解黨主席唔直接承認,是否因為是自己友,所以側側膊,希望大事化小,不致影響黨的聲譽,若是,這便是公然包庇,不分黑白,那以後還怎能以清者自居,取信於民;其次,被控人繼續否認一切指控,而不是坦承認錯,真心悔改,這已是接近無恥行為,這種人還是否適合繼續其議員工作,值得考慮。
另外,縱觀劉議員末段所述,是否若果事情是真,但人證、物證不出現,那便沒事?這是否表明:「我們確實知道事情真相,但因為當事人唔想再講呢件事,在沒有人證的情況下(加上我們不會主動去「督」佢出嚟),咁甘生在法律上(或整件事上)便應視為無罪!」,想想,這是多麼危險的想法!
現在發生了這件事,肯定對「五區總辭」一事產生不利影響。
有關此次事件,可看以下連結↓
《揚言為解除民主黨危機 甘乃威作勢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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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甘蔗 提供以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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