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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年老店、呃呃騙騙(上篇)

甘蔗 於 2008-12-29 00:00:00 發表  |  累積瀏覽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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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底公司裁員,當有關職員離職後,他所用開的上網服務及直線電話便需取銷,筆者(有/不幸)負責此事,始發現此一佰年老店,經歷了轉手經營後,營商手法真的是有問題。

  此篇先說上網服務事宜,話說剛離職的這位同事,在今年初和這間佰年老店簽署了二年的上網服務合約,合約期內,以一指定月費付賬,期間某些月份是免費使用(即變相減價),另加吉之島禮券800元正。筆者初時對事件並不太明瞭,直至致電其服務熱線,經一輪了解後,才知道有約在身,筆者連忙與此位同事了解,其後才從他那處拿取了合約原文,而此同事說至今尚未收取有關禮券,還叫筆者追討云云(但數年前的禮券...)。

  有約在身,當然不能說取銷便取銷,還有合約內的禮券尚未收取,於是便再致電其服務中心,看如何解決,以下大約為當日的談話內容:↓

筆者:「請問合約幾時結束?」
(等待一輪後)
接線員:「看回合約,要到20104月中才完成。」
筆者:「如現在欲解約,怎辦?」
接線員:「你要全數支付未完成合約的所有款項。」
筆者:「冇問題,另外我問過簽約的同事,他說現今還未收取到禮券,怎辦?」
(等待一輪後)
接線員:「根據電腦記錄,有關禮券已於今年五月中以掛號寄出。」
筆者:「...有這樣事,麻煩你傳真那簽收的文件過來,行嗎?」
接線員:「冇問題,但需時要一個星期左右。」
筆者:「那麻煩你了,煩請現時和我取銷這上網服務,所有未完成的合約月費,我們將會支付。」
接線員:「...根據我司規定,取銷服務要填寫有關表格申請,我司只接受最多90天前提早申請,即生效日期(最後使用日期)前90天,而取銷的最少通知期為30日。」
筆者:「沒問題,那你傳真有關表格給我吧!」
接線員:「但你的合約要到20104月才到期,貴司最快申請取銷有關服務是在合約完結前90天才可辦理。」
筆者:「咁即係而家唔做得?(心裏面就xyz)」
接線員:「...係!」
***談話到此結束 ***

  筆者看著手中的合約文本,心生不忿,連忙致電當初經手的推銷員,並將詳情述說一遍,怎料對方聽後竟說:「冇理由喎,畀足錢掟煲都唔得,我真係唔明解啦,或者你叫佢問上頭點解唔得!」

  再致電其服務中心,今次是另一位接線員接聽,筆者再述說一遍,今次的對話大致如下:↓

筆者:「冇理由我畀足錢都唔可以即時取銷嗰喎!」
接線員:「...取銷是可以的,翻看電腦資料,貴司要支付未完成合約內的所有款項。」
筆者:「咁,先頭果位佢又話唔得?」
接線員:「...係可以嘅!」
筆者:「咁我係咪畀晒D錢就搞掂架啦?」
接線員:「你哋除咗畀晒呢啲錢外,另要支付取銷有關合約的手續費用1,200元。」
筆者:「咁即係掟煲費啦(心裡面就xyz緊),重有冇?」
接線員:「另外要賠償贈品禮券1,500元。」
筆者:「但係你哋嘅禮券只係值800元至喎,而且我重未收到。」
接線員:「禮券係我哋根據這份合同的贈品,如果要取銷合同,那就要作出適當賠償,至於貴司的禮券詳情,我們尚在調查中。」
筆者:「咁即係叫我唔好取銷啦,到合約到期前再通知你哋就得啦,係咪?」
接線員:「如果取銷係要畀上述嘅金額。」
***對話到此結束 ***

約一星期後,此佰年老店來電↓
接線員:「早前貴司曾查問禮券事宜,經我司查找後,由於時間過久,郵局的存底已經不在,很抱歉!」
筆者:「咁即係死無對證啦?」
接線員:「...對唔住!」
筆者:「咁又唔使講對唔住,我查過啦,啲禮券係我哋公司經理攞咗,我哋做生意,係唔會老屈嘅,之不過,你哋係咪喺寄出禮券後,應該再發通函通知,又或者喺下張繳費單度列明呢!」
接線員:「係係,我哋會作出檢討架啦。」
***對話結束 ***



  如果只是上述事情,由於專重合約精神,筆者也只能怪簽約的職員當初不曾細問清楚而亂咁簽約,但是到取銷電話直綫一事上,就真係覺得佢哋好離譜嘞,至於詳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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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甘蔗 提供以上資料

甘蔗的網誌: http://kentseky.blogspo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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