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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責任

子貓物語 於 2014-04-25 00:00:00 發表  |  累積瀏覽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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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徒能夠得逞,大多是利用凡人的貪念,吸引獵物上吊。廣東俗語:「光棍佬教仔,便宜莫貪」、「邊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呀?」我們時刻記住這兩句話,可以免疫;人因貪念而上當,可謂「唔抵可憐」。


另一個常見的騙人伎倆,是利用人的同情心,例如他們在街上向路人說丟了銀包,求人給錢他搭車;又如自己扮成殘疾人,或帶著一個殘疾兒童,向路過行人乞討。

這類手法,騙得只是上當者的十元八塊,近年的「大茶飯」騙術,每每利用到電郵和互聯網,向電郵戶主或手機機主的朋友埋手,最常用的手法是流落異鄉丟了銀包、被綁架之類。香港人,近年還有一樣,在大陸召妓被公安掃黃拘留,要交錢贖身。

最近一個朋友告訴我,他認識的另外一堆人中間,發生有人被騙事件,分析下去,竟然是一個道德哲學問題......


甲先生和乙先生是深交的老友,甲先生去大陸旅行期間,乙先生收到甲先生的手機短訊,說在大陸出了事,要三萬人仔贖身。甲先生央求乙先生,馬上匯錢到大陸一個銀行戶口,並且千萬不要讓在澳洲的甲太太知道;重獲自由回澳洲時,會原額奉還,事關緊急,勿以等閒視之......

事情的結果大家猜到了,乙先生救友心切,馬上匯款,後來才知道甲先生根本沒事,可能是手機的通訊錄給歹人盜用了。乙先生平白損失了三萬人仔,約澳幣五千元。

乙先生當然大呼上當,而原本不知情的甲先生,應該怎樣呢?

朋友間議論紛紛,可以歸納為以下的看法:

a.乙先生頭腦太簡單,不查證清楚,損失金錢只能怪自己蠢,甲先生完全沒有責任。

b. 乙先生頭腦是簡單,但是他受騙,全是為人,不是為己,講到底是因為和甲先生的情誼才會破財,所以甲先生應該補償老友的損失。


c. 乙先生被騙是他蠢,甲先生沒有保守好私人資料;金錢損失責任,應是一半一半----甲先生應賠償2500澳元給乙先生。


d. 道理上甲先生無責任,但是「假如我是甲先生,我會就能力所及,賠一點給乙先生,以表同情和感謝」。


e. 同意 d,但由甲先生問心來做即可,旁人不應說三道四,使甲先生感受壓力。



(文章允許轉貼,請具作者名字:梁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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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子貓物語 提供以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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